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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高职单招招生简章—苏州市职业大学

时间:2024-09-25 09:38:41

25年单招打算考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同学看过来,提前了解招生政策提前做准备。留学信息网打算安利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高职单招招生简章,可供参考。每年单招院校招生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动,以24年考核内容提前备考有备无患!

01、报考条件

已参加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,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苏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。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。

普通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9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;

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6门合格及以上,且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并获得成绩方可申请;

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8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。

02、报考方式

1、报名形式:网上报名。

2、报名时间:第一轮3月6日-3月8日(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:00);第二轮4月9日(9:00至15:00)

3、网上报名网址: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(http://www.jseea.cn)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。

4、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时间为3月12日—13日(截止时间为3月14日0:00),考生按学校规定网上缴费、3月15日下午16:00起打印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,收费标准为60元/生。

03、志愿填报要求

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,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,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,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。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。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兼报。第一轮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时。如我校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。

04、考试形式

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,学校实行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+职业适应性测试+综合素质评价”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。

(一)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

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合格性考试成绩,我校根据如下方法进行分数换算: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合格每门按35分计入总分;物理、历史合格每门按10分计入总分;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合格每门按5分计入总分;单科不合格不计分。总分为150分。

(二)职业适应性测试

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,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,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,由学校组织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。

1、考核形式:上机测试

2、测试内容: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素养、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,范围包括思政、时政、人文社科基本知识(含中学语文、英语/日语、历史、地理,中国传统文化及江南文化)、自然科学基本知识(含中学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)。

3、总分:200分

4、时间:3月17日

5、地点:苏州市职业大学(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石湖校区)

6、学校招生网公布申请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(3月11日前),考生须按招生简章上的时间安排,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。

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,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。

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期间,考生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。

(三)综合素质评价

按照苏招委(2019)2号文件通知精神,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,从思想品德、学业水平、身心健康、艺术素养、社会实践与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,总分为50分。

05、录取原则

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,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,录取过程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德智体美全面衡量,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。

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=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+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+综合素质评价分+政策加分

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=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+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+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+政策加分

1、划线原则

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,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别择优录取。

2、录取原则

①总的录取原则: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。普通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、语数外三门折算成绩、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;艺术类同分的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、语数外三门折算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。

②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
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,服从调剂的考生如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,将不会被调剂到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。

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考试成绩:

考试作弊的;提供虚假证明材料;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。

3、政策加分

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可予以加分,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:

①烈士子女可加20分。

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(原大军区)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。

③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。

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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